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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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廉江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,雷州半岛北部,与广西接壤,濒临北部湾,地域总面积2835平方公里。建县始于唐武德5年(公元622年),称石城县,唐天宝元年,改称廉江县,其后曾设罗州府,1915年复称廉江县。1993年撤县设市,下辖18个镇,三个街道办(罗州、城北、城南),总人口150多万,是湛江市辖人口最多、面积较大的县级市。地理廉江山水秀丽,南亚热带季风气候,光照充足,雨量充沛,土地肥沃,四季如春,自然资源丰富。矿产资源有金、银、铝、锌、锡、锑和花岗岩、石灰岩、玄武石等20多种,其中银矿和花岗岩蕴藏量名列广东前茅。全市宜林宜果牧丘山地153万亩,山塘水库2800多个,九洲江贯穿市境西南80多公里,全市可开发利用水域面积16万亩。全国闻名的鹤地水库,山清水秀,储水量达12亿立方米,水面积122平方公里,有“人造海”之誉。董必武、邓小平、陈毅、郭沫若等国家领导曾莅临考察并予题词。由鹤地水库引流出去的雷州青年运河灌溉了遂溪、雷州、吴川和湛江市区。